香港特別行政區有憲制責任去落實《基本法》第二十三條。
政府將就實施第二十三條的建議作出檢討。
在檢討工作完成後,政府會廣泛諮詢公眾。
政府在2003年9月5日公布,撤回《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回應信報財經月刊八月號文章 - 律政司司長梁愛詩
行政長官談《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5.9.2003)
連同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的《草案》文本 (PDF 格式)
建議的委員會審議階段修訂 (5.7.2003) (PDF 格式)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PDF 格式)
與《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有關的現有法例條文匯編 (PDF 格式)
立法會文件
就立法會提問的回應
前言 (PDF 格式)
意見書名單 (PDF 格式)
意向分類索引 (PDF 格式)
彭力克簡介
彭力克意見書撮要
彭力克意見書
文件摘要 (PDF 格式)
全文(PDF 格式)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
官方機密條例(第521章)
社團條例(第151章)
草案與外國法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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