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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June 2003
南華早報
編輯先生:
有關Mr. Miles Jackson-Lipkin
2003年6月29日致函南華早報一事
我曾就"國家機密"事宜作出保證,Mr. Miles Jackson-Lipkin詢問我可否重複該保證﹙2003年6月29日南華早報"為何應該聆聽法律專家的意見"﹚。
我曾作出的保證如下:根據建議的國家安全法例,香港的法院不會因為北京指某事情屬"國家機密"而受到約束,香港法院會自行決定該事情是否受香港法例保護的資料。我重申這項保證仍然有效。
內地可能把某些生統計資料列作國家機密,但這與我們根據《官方機密條例》實行的機制完全無關。《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條例草案通過後,現行機制會維持不變,而只有五類資料是受到保護而不得作未經授權的披露。與生有關的資料不是其中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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