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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 輯 先 生 :
貴 報 今 日 一 篇 題 為 《 葉 劉 淑 儀 揮 刀 內 地 法 制 引 入 香 港 中 央 話 機 密 就 機 密 》 的 報 導 , 文 章 標 題 與 事 實 不 符 , 特 此 致 函 澄 清 。
我 們 必 須 指 出 , 在 昨 日 的 立 法 會 保 安 事 務 委 員 會 及 司 法 及 法 律 事 務 委 員 會 聯 席 會 議 上 , 保 安 局 局 長 從 沒 有 說 中 央 界 定 為 機 密 的 文 件 , 特 區 政 府 會 同 樣 界 定 為 機 密 。
《 基 本 法 》 第 二 十 三 條 賦 權 特 區 「 自 行 立 法 」 保 障 國 家 安 全 。 我 們 必 須 強 調 , 政 府 就 實 施 第 二 十 三 條 作 出 的 建 議 絕 對 沒 有 把 內 地 有 關 國 家 安 全 或 國 家 機 密 的 法 律 引 伸 至 香 港 。
貴 報 的 報 導 標 題 嚴 重 失 實 , 希 望 作 出 澄 清 , 以 正 視 聽 。
保 安 局 局 長 新 聞 秘 書 陳 秉 端
二 ○ ○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二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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