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官方機密條例》建議訂定的第16A(1)(a)條: 中央負責管理的事務
我們必須留意:
有一點必須強調,若某人在未經授權下,披露關乎"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並且根據《基本法》是由中央管理的事務"的資料,則有關披露必須具"損害性",該人才算犯罪。根據《官方機密條例》擬議的第16A條,某項披露必須危害或相當可能會危害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才算具損害性。
律政司 二零零三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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