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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事項

《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
《社團條例》中"國家安全"的定義

引言

在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日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有議員問及現行《社團條例》(第151章)中"國家安全"一詞的定義的背景;本文件載述政府當局的回應。

 

"國家安全"的定義

2.

《社團條例》和《公安條例》(第245章)均把"國家安全"界定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我們已建議該詞在《官方機密條例》(第521章)中採用同一定義。

3.

"國家安全"的定義,取材自聯合國刊物"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under Law︰an Analysis of Article 29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1;該刊物把國家安全界定為(第1028段) —

  "國家安全是指社會穩定太平。這概念似與為保國家領土完整及獨立自主免受外來威脅而制定的措施有關,並涵蓋任何影響國家存亡的活動。不過,這項規定不應用作對行使人權和自由任意施加限制的藉口。"(粗體為本文所加)
1 Erica-Irene A. Daes, Freedom of the Individual under Law: An Analysis of Article 29 of 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 Human Rights Study Series No. 3, United Nations publication (Sales No. E. 89.XIV.5), 1990.

保安局
二零零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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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 : 10-6-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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