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條例》於1984年被修訂,加入第XIIIA部,該部賦予總督會同行政局(現時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以下權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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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若總督會同行政局(現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信納某公司乃為避免或規避《社團條例》的條文而組成,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根據《公司條例》拒絕該公司註冊(第360B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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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假若有關公司是一個根據《社團條例》註冊的社團,即有理由可取消其註冊或禁止其運作的話,則可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有關公司自公司登記冊("登記冊")中剔除(第360C條);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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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命令某在香港以外成立但在香港內經營業務的公司停止經營業務,而隨即該公司將被當作為《社團條例》所指的本地非法社團;而就《社團條例》而言,該公司將被當作為非法社團(第360N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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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團條例》中的有關條文 |
| 2. |
自1984年以來,《社團條例》(第151章)中的有關條文曾作兩次修改。
| (1) |
最初,可拒絕一個社團註冊的理據包括"如該社團相當可能會被利用作達致任何有損香港社會安寧、福祉或良好秩序的目的,或與此相抵觸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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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1992年,第151章的有關條文被修訂為:如合理地相信某社團"可能損害香港的安全或公共安全或公共秩序",則可禁止其運作或繼續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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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1997年,第151章再被修訂為:如合理地相信是"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所需要者",便可拒絕任何社團註冊或取消其註冊,或禁止該社團運作或繼續運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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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第32章第XIIIA部發出的命令 |
| 3. |
公司註冊處處長表示,由1984年至香港回歸期間,共有8間公司被根據第360C或第360N條自登記冊中剔除。有關詳情載於附件內。 |
| 4. |
此外,總督會同行政局曾根據第32章第360C條發出命令將另一家公司剔除。然而,當該公司就有關決定以司法覆核方式提出法律程序之後,該公司獲重新列入登記冊內,但目的只為進行自動清盤而已。 |
| 5. |
自回歸以來,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從未有行使第XIIIA部所賦予的權力。 |
| 將公司自登記冊中剔除的理由 |
| 6. |
鑒於上文第4段所述個案涉及法律程序,加上傳媒曾予報道,因此有關的背景資料為人知悉。Rex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Company Ltd ("Rex")
被指稱安排轉移技術及器材,以協助伊朗的化武計劃。 |
| 7. |
1998年4月1日發出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令報告(the United States
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正面評價香港命令關閉Rex的決定。報告指出:"在有效管制戰略物品貿易的工作上,香港有悠久的歷史",以及-
"雖然香港目前不是任何一個國際管制組織的成員,但無論是在1997年7月1日之前或之後,香港都一直透過本地法例,致力維持有關組織定下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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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報告中談到"香港就維持嚴格執行出口管制所作出的努力"時,所舉的一個例子是:"1997年6月,香港政府命令關閉Rex…﹙該公司﹚被懷疑向伊朗售賣化武生產器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