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 实施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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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会文件 - 警方调查权力的比较

简介

本文件就谘询文件中建议给予警方的紧急进入及搜查的权力,和香港以及一些其他司法管辖区类似的法定权力,作出比较。

建议的紧急进入及搜查权力

2. 基于一些《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罪行的特殊性质,现行的一般调查权力,未必足以应付这些罪行。现时的一些其他条例(例如:《火器及弹药条例》、《危险药物条例》),提供了紧急的进入及搜查权力,以供警方应付特殊需要。类似的紧急权力,在警方调查一些较为严重的第二十三条罪行时,亦同样需要。

3. 我们因此建议,就一些第二十三条罪行的调查,应给予警方紧急进入、搜查及检取的权力。为防止有关权力被滥用及为符合《基本法》第二十九条有关私人物业不受侵犯的宪法保障,上述紧急的权力只可由足够高级的警务人员(例如警司),在他合理地相信 -

  1. 有人已经触犯或正在进行有关罪行;
  2. 若不采取即时行动,可能会失去对调查该罪行有重要作用的证据;及
  3. 对有关罪行的调查会因而受严重损害
的情况下行使。

紧急进入和搜查的权力

4. 在其他香港的法例及很多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辖区内,亦存在类似的紧急进入和搜查的权力。附表列出我们及美国、加拿大、新西兰、澳洲、爱尔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的有关法定条文。

保安局
二零零二年十月



香港及其他司法管辖区授权无须司法手令而
紧急进入及搜查的法例条文

香港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官方机密条例》(第521章)第11条
[1997年6月制定]
……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已犯或即将犯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间谍活动)。 ─ 于任何时间进入手令指明的任何处所或地方,在有需要时可使用武力进入;

─ 搜查该处所或地方及于其内发现的每一人;以及

─ 检取任何属第II部所订罪行的证据的东西。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务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11(1)条)。 凡警司级人员觉得某个案的情况极其紧急,而且有需要即时采取行动以保障联合王国或香港的利益,他可藉书面命令向任何警务人员授予与裁判官藉手令给予的权限相同的权限(第11(2)条)。 仿照英国《1911年官方机密法令》第9条而制定。
《危险药物条例》(第134章)第52(1)(e)条

[1994年修订]

……有理由怀疑其内有根据本条例可予扣押的物件。 ─ 进入及搜查任何场所或处所。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务或海关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52 (1E)条)。 如并非合理切实可行获得根据第(1E)款发出的手令,则任何警务或海关人员无须有该手令而进入及搜查任何场所或处所(第52(1)(e)条)。 现行第52(1)(e)条是在1994年因应陈振鸿大法官对R v Yu Yem-kim(1994) 4 HKPLR 75的裁决而引入的;他裁定(第98页第20行):"在成文法中订明,只准在并非合理切实可行获得手令的情况下,才可进行有关无须手令的搜查及扣押,可以使有关条文的施行,符合合理和需要的原则。"
《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第40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本条例所订的罪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 ─ 在任何时间进入(如有需要可使用武力进入)任何地方、处所、船只、车辆、铁路列车或飞机,和搜查该等地方、处所、船只、车辆、铁路列车或飞机,与搜查所有于其内被发现的人。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务或海关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40(1)条)。 如警司/海关监督或以上职级的人员

(a) 信纳有合理理由怀疑本条例所订罪行已经发生、正在发生或即将发生;以及

(b) 信纳─

(i) 需要行使第(1)款的各项权力或其中任何权力;

(ii) 根据第(1)款取得手令会造成延搁;及

(iii) 延搁会使进入的目的不能达成,

则他可用书面给予任何警务/海关人员权限,行使上述各项权力(第40(2)条)。

 
《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17条

[1996年增订]

……有合理因由相信在任何处所或地方可能有任何物件本身是或包含有本条例所订罪行的证据。 ─ 进入该处所或地方(必要时可强行进入),并进行搜查。 由裁判官或原讼法庭发出手令,赋予廉政公署的调查人员权限,行使此等权力(第17(1A)条)。 凡廉政专员信纳有合理因由相信─

(a) 在任何处所或地方可能有任何物件本身是或包含有本条例所订罪行的证据;及

(b) 根据第(1)款提出单方面申请会严重妨碍对怀疑犯了的本条例所订罪行的调查或严重妨碍与该罪行有关的法律程序的进行,

专员可授权该人员进入该处所或地方(必要时可强行进入),并进行搜查(第17(1B)条)。

 
《入境条例》(第115章)第56(1A)(e)条

[1995年增订]

……有理由怀疑在处所或地方内有根据本条例可被扣押的物件。 ─ 进入及搜查任何处所或地方。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警务人员或入境事务主任行使此等权力(第56AA条)。 若获得手令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则入境事务主任或入境事务助理员可无须手令而行使此等权力(第56(1A)(e)条)。  
《版权条例》(第528章)第123条

[1998年5月制定]

……有合理理由怀疑在某地方有-

(A) 任何是版权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的物品;

(B) 任何经特定设计或改装以供制作某版权作品的复制品并且是用作或拟用作制作该作品的侵犯版权复制品的物品;或

(C) 任何他觉得是或相当可能是本条例第II部所订罪行的证据或任何他觉得是包含或相当可能包含该证据的东西。

─ 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海关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123(1)条)。 如取得手令所必然引致的阻延可能导致失去证据或毁灭证据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使获取手令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则海关人员可无须手令行使此等权力(第123(3)条)。  
《防止盗用版权条例》(第544章)第19条

[1998年5月制定]

……有合理理由怀疑某地方内有-

(a) 任何在违反第II部的情况下制成的光碟(制造光碟);或

(b) 任何可能是或相当可能是第II部所订罪行的证据或任何包含或相当可能包含第II部所订罪行的证据的机械、设备或其他东西。

─ 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海关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19(1)条)。 如取得手令所必然引致的阻延可能导致失去证据或毁灭证据或因任何其他理由而使获取手令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则海关人员可无须手令行使此等权力(第19(3)条)。  
《危险品条例》(第295章)第12(3)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处所内可能有以下可予检取的物品:

(i) 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与本条例所订的任何罪行的发生有关的物品;或

(ii) 该人员觉得相当可能是或相当可能载有任何上述罪行的证据的任何其他物品。

─ 进入和搜查任何只作住宅用途的处所的任何部分。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警务人员和政府指定部门的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12(3)(a)条)。 该人员在顾及有关情况后,认为申请手令将会使进入或搜查的目的无法达成,因而在并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或搜查该处所的任何部分(第12(3)(b)条)。 根据第12(1)(c)条,若该处所并非只作住宅用途,则有关人员可无须手令搜查。
《娱乐特别效果条例》(第560章)第29(3)条

[2001年3月制定]

……有合理理由怀疑处所内可能有以下可予检取的物品:

(i) 该人员有合理理由怀疑与本条例所订的任何罪行的发生有关的物品;或

(ii) 该人员觉得相当可能是或相当可能载有上述罪行的证据的任何其他物品;

─ 进入和搜查任何只作住宅用途的处所的任何部分。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警务人员和政府指定部门的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29(3) (a)条)。 该人员在顾及有关情况后,认为申请手令将会使进入或搜查的目的无法达成,因而在并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或搜查该处所的任何部分(第29(3)(b)条)。 根据第29(1)(c)条,若该处所并非只作住宅用途,则有关人员可无须手令搜查。
《应课税品条例》(第109章)第14条 ……有合理因由相信在任何地方隐藏或存放任何根据本条例可予没收的货品,或隐藏或存放本条例所订罪行就之而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货品。 ─ 进入和搜查任何地方。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务或海关人员行使此等权力(第14(1)条)。 若有关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如不立即搜查该地方,该等货品相当可能会被移走,则该人员可无须手令行使此等权力(第14(3)条)。  
《赌博条例》(第148章)第23(1)条 ……合理地怀疑任何处所或场所乃赌场。 ─ 进入及搜查该处所或场所。 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可书面授权任何警务人员行使此等权力。  

英国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1911年官方机密法令》第9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已经或即将干犯本法令所订罪行。 - 在任何时间进入任何处所或地方;如有需要,并可强行进入;以及

- 搜查该处所或地方,以及在该处发现的任何人;以及

- 检取属有人已经或即将干犯本法令所订罪行的证据的东西。

由Justice of Peace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员行使权力(第9(1)条)。 如任何警司认为情况极其紧急,为国家的利益设想,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他可藉亲自签署的书面命令,赋予任何警员,类似法官所发出手令赋予的权力(第9(2)条)。  

加拿大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刑事罪行法典》第C-46章第487及487.11条 ……有合理理由相信在某建筑物、容器或地方藏有

(a) 与有人已经或怀疑已经触犯本法令或任何其他国会法令所订罪行有关的东西;

(b) 有合理理由相信可提供关于有人触犯罪行的证据的东西;或可显示相信曾违反本法令或任何其他国会法令所订罪行的人的下落的东西;

(c) 有合理理由相信意图用作干犯侵害人身罪(可无须手令拘捕犯罪者)的东西;或

(c.1)任何涉及罪行的财产。

- 搜查该建筑物、容器或地方,以找寻和检取这些东西。 由法官发出手令,授权治安人员或警务人员行使权力(第487(1)条)。 治安人员或公职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若情况迫切,以致先取得手令并不切实可行,则即使原本须先取得手令,也可无须取得手令而行使第487(1)条订明的任何权力(第487.11条)。 在Hunter v Southam (1984)11D.L.R.641一案中,首席法官Dickson接纳,事实显而易见,并非每个情况均容许事先得到授权。隐含的意思是,他承认在某些情况下,没有手令而进行搜查可视为合理。

此外也有很多其他条文订明,若情况迫切,以致不可能先取得手令,则即使原本须先取得手令,有关人员也可无须手令而行使《刑事罪行法典》第487条订明的搜查和检取权力。

例子如下:《核安全和管制法令》第31条;《保护野生动植物及规管国际及省际贸易法令》第15条;以及《海洋法令》第39.2条。

《受管制药物和物质法令》第11条 ……有合理理由相信某地方藏有

(a) 与有人已经违反本法令有关的受管制物质或先质;

(b) 任何装载或收藏(a)段所指的受管制物质或先质的东西;

(c) 涉及罪行的财产;或

(d) 可就本法令所订罪行提供证据的东西。

- 搜查该地方,以找寻及检取任何此等受管制物质、先质、财产或东西。 法官发出手令,授权治安人员行事(第11(1)条)。 情况迫切,以致先取得手令并不切实可行,则即使原本须先取得手令,治安人员也可无须手令而行使权力(第11(7)条)。  
《海关法令》第111条 ……有合理理由相信可在某建筑物、容器或地方找到

(a) 与有人已经或怀疑已经违反本法令或规例有关的货物或运输工具;

(b) 曾用以运送这些货物的运输工具,不论是在违反法例时或之后作上述用途;或

(c) 有合理理由相信可提供关于违反本法令或规例的证据的东西。

- 搜查该建筑物、容器或地方,以找寻及检取这些东西。 由Justice of Peace发出手令,授权海关人员行使权力(第111(1)条)。 情况迫切,以致先取得手令并不切实可行,则即使原本须先取得手令,海关人员也可无须手令而行使权力(第111(6)条)。

"迫切情况"包括若为取得第(1)款下的手令而有所延误,便会对人命或安全构成危险,或须予检取的东西便会失去或遭销毁(第111(7)条)。

还有许多类似的条文,赋予执法人员权力,在迫切情况下无须手令,便可行使搜查及检取权力。


例子如下:《竞争法令》第15(7)条、《入境法令》第102.02(5)条、《Saguenay- St.Lawrence 海洋公园法令》第19(3)条及《落实化学武器公约法令》第15(3)条。

新西兰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刑事罪行法令》第78 D条(1961-1999年) …有合理理由相信

(a)在任何建筑物、飞机、船只、气垫船、车厢、车辆、箱子、容器、处所或地方内藏有:

(i) 与有人已经或怀疑已经干犯第78条(谍报活动)所订罪行有关的东西;或

(ii) 有合理理由相信会成为干犯上述罪行证据的东西;或

(iii) 有合理理由相信意图用作干犯上述罪行的东西…

- 联同所需助手,进入及搜查该建筑物、飞机、船只、车厢、车辆、处所或地方。如有需要,并可强行(以破门或其他方法)进入。 由任何地方法院法官或法官或社区裁判官或任何司法常务官发出搜查手令,授权任何警员行使有关权力(《1957年简易法律程序法令》第198条) 如警方的委任级人员信纳,有合理理由相信…情况极其紧急,须立即采取行动(第78D(1)(b)条),则该名人员可藉亲自签署的书面命令,把根据《1957年简易法律程序法令》第198条发出的搜查手令所赋予的类似权力,授予任何警务人员。  

澳大利亚-《联邦综合法令》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1914年刑事罪行法令》第3T条 …基于合理理由怀疑:

(a)与公诉罪行有关的物品正在运输工具之内或之上;以及

(b)有需要行使第(2) 款下的权力,以免该物品被收藏、毁掉,或失去该物品;以及

(c)有需要在没有搜查手令的授权下行使权力,原因是情况严重和迫切。

- 截停和扣留该运输工具;以及

- 搜查该运输工具及任何在运输工具之内或之上的储存器,以找寻该物品;以及

- 如有关人员发现该物品,须将之扣押。

"运输工具"包括飞机、车辆或船只(第3(1)条)。

由裁判官或治安官发出搜查手令,授权警员搜查处所(第3E条);或在紧急情况下,以电话、电传、传真或其他电子方式发出手令(第3R条)。 如果情况严重和迫切,而警员基于合理理由,怀疑有需要在没有搜查手令的授权下行使权力,警员便可行使有关权力(第3T(1)(c)条)。  

爱尔兰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1939年反国家罪行法令》第29条 …有合理理由相信会发现∶干犯或意图干犯本法令任何条文所订罪行的文件证据或相关的文件证据;或任何直接或间接与干犯或意图干犯叛国罪有关的文件。 - 进入任何建筑物或其他地方;如有需要,并可强行进入;以及

- 搜查该建筑物或其他地方,以及在该处发现的任何人;以及

- 检取在该建筑物或其他地方或该人身上发现的任何文件或东西,只要警队成员合理地相信该文件或东西,是干犯或意图干犯本法令任何条文所订罪行的证据,或直接或间接与此有关;或直接或间接与干犯或意图干犯叛国罪有关。

由爱尔兰警队总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发出搜查手令,予爱尔兰警队督察级或以上人员(第29(1)条)。  
《1963年官方机密法令》第16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已经或即将触犯第9条(违反国家安全或保护国家原则的作为)。 - 搜查任何处所、地方、船只或飞机 由地方法院法官发出手令,授权爱尔兰警队任何成员行使权力(第16(1)条)。 如爱尔兰警队任何总警司或以上职级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为国家利益设想,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他可发出与地方法院法官所发出搜查手令效力相同的搜查手令(第16(2)条)。  

马来西亚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第19条 …有合理因由相信在任何地方收藏或存放了,有人触犯本法令所订罪行或任何订明罪行的证据。 - 进入任何地方,如有需要,可强行进入,以及在该地方搜查、检取和扣留该等证据。 由裁判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员行使该等权力(第19(1)条) 如任何督察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有合理理由相信,取得搜查手令所造成的延误,相当可能令搜查的目的无法达到,则他可行使该等权力,犹如他获按第(1)款发出的手令授权一样(第19(2)条)。  

新加坡

条文 罪行/怀疑 调查权力 一般个案 紧急个案 注释
《官方机密法令》(第213章)第15(1)条 …有合理理由怀疑有人已经或即将干犯本法令所订罪行。 - 在任何时间进入任何处所或地方;如有需要,并可强行进入,以及

- 搜查该处所或地方,以及在该处发现的任何人;

- 检取及扣留属或可能属有人已经或即将干犯本法令所订罪行的证据的东西。

由治安官发出手令,授权任何警务人员行使权力(第15(1)条)。 如任何警长或以上职级人员认为情况极其紧急,为新加坡的利益设想,必须立即采取行动,他可藉亲手签署的书面命令,赋予任何警员,类似治安官所发出手令赋予的权力。(第15(5)条)。  
《1989年内部保安法令》第66(2)条 …怀疑相当可能会发现属有人干犯本法令第III部(有关保安区方面)所订罪行的证据的物品或物料 - 截停及搜查任何车辆、船只、火车、飞机或个人(第66(1)条);

- 进入及搜查任何处所或地方,并检取在该处发现的任何物品或物料(第66(2)条)。

任何警目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或保安部队二等兵、非委任级人员或以上职级的成员(视属何情况而定),或任何获分队主管人员以书面授权的人士,均可在没有手令的情况下行使权力(第66(1)及(2)条)。  


Security Bureau - Octobe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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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 28-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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