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宪制责任去落实《基本法》第二十三条。
政府将就实施第二十三条的建议作出检讨。
在检讨工作完成后,政府会广泛谘询公众。
政府在2003年9月5日公布,撤回《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
回应信报财经月刊八月号文章 - 律政司司长梁爱诗
行政长官谈《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5.9.2003)
连同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订的《草案》文本 (PDF 格式)
建议的委员会审议阶段修订 (5.7.2003) (PDF 格式)
《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PDF 格式)
与《国家安全(立法条文)条例草案》有关的现有法例条文汇编 (PDF 格式)
立法会文件
就立法会提问的回应
前言 (PDF 格式)
意见书名单 (PDF 格式)
意向分类索引 (PDF 格式)
彭力克简介
彭力克意见书撮要
彭力克意见书
文件摘要 (PDF 格式)
全文(PDF 格式)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
官方机密条例(第521章)
社团条例(第151章)
草案与外国法例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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